企业之间不能“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在7月22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说,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餐厅、酒店等服务行业企业被迫暂停营业,没有收入来源,却还要承担大量的人工成本,使得不少企业面临倒闭、降薪和裁员风险。与此同时,生鲜外卖配送、物流快递订单量激增,出现用工紧张情况。于是企业间的“共享用工”的新型合作用工方式应运而生,一些暂时无法复产的企业,将员工以短期人力输出的形式,调剂给其他需要用工的企业。


这种“共享用工”模式不改变原劳动关系,而且员工的工资由外派的用工单位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有所相似。为避免疫情期间的“共享用工”模式会出现以往一些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如存在同工不同酬、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犯、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相互“踢皮球”等,人社部才一再强调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要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就对劳务派遣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所以,如果外派用人单位收取管理费用进行营利的,就可能被认定违法劳务派遣。


在这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一再表态,无疑是为参与“共享用工”的劳动者撑腰,更是告诫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不能借“共享用工”之名违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不得不承认,这次疫情打乱了很多行业的阵脚,一边是“用人荒”,一边是“闲得慌”。那么,疫情期间,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共享用工”模式,实现自由灵活用工,以及降低自身用工成本和风险呢?


1) 企业间可采用员工借调的“共享用工”模式,互利互惠,携手共渡难关。

不过企业在签订合作协议或三方协议时,双方合同协议要避免出现“劳务派遣”的字样,且外派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受侵害,合同期满要立即召回外派员工。


2) 企业主动寻求人力资源公司的帮助,由其了解企业的需求后,提供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降本降风险,实现企业自由灵活用工。


当然,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公司也很重要,拥有丰富行业的经验人力资源公司如锐博,能够提供专业、个性化定制的解决方案,有效实际地解决企业用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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