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致全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佛山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您好!最近,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后,大家可能发现,今年养老金的增幅有点“缩水”了。国家政策明明规定增幅在5%左右,但我市实际增幅却只有3%左右,这是为什么呢?


  这要从我市2012年的一项地方性政策说起。


  2012年,为了提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我市出台了一项地方政策——《关于提高我市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参保人退休时核定的缴费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7元的标准加发“地方性过渡养老金”。这项政策从2012年起实施,惠及全市约60万退休人员。


  201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地市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政策。2019年,省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市限期清理地方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其中我市须停止执行“地方性过渡养老金”。后经市政府同意,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我市出台了《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项目的通知》,采取逐年递减的过渡办法,逐步将我市地方性养老金支付项目过渡至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支付项目及标准,具体做法为:从2020年1月起,继续发放“地方性过渡养老金”,发放标准调整为5元,与当年养老金年度调资同步实施;从2021年1月起,继续发放“地方性过渡养老金”,发放标准调整为3元,与当年养老金年度调资同步实施;从2022年1月起,将“地方性过渡养老金”的标准调整为零,与当年养老金年度调资同步实施。这样,用三年时间将“地方性过渡养老金”全部消化完毕。所以,大家要有心理准备,除今年外,2021年、2022年同样会出现养老金增幅“缩水”的情况。不过大家可以放心,测算结果表明,每年调整地方性过渡养老金标准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增幅均不会出现负数,并保证了一定幅度的增长。2023年后就不会再出现养老金增幅“缩水”的情况了。


  这次调整地方性过渡养老金的方案是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项目、落实省级统筹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省乃至全国一盘棋的重要基础。希望广大退休人员站在服从大局的高度,对这项政策给予理解和支持。


  在此,祝广大退休人员身体健康,晚年幸福!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