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各单位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用好用足省政府和市政府出台的暖企政策,通过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以及工会经费返还、企业会费返还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全力稳定就业岗位。


  各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引导职工理解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与企业守望相助,加强与企业沟通,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携手共渡难关。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20年2月19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