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0-01-16 02:34:25

苏府办〔2009〕1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毕业生就业实事工程计划,推进实现充分就业

   目标今年毕业生就业的目标是,保持本市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不低于往年,其中市区92%、各县级市90%。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岗位总量大于50000个,各县级市平均提供岗位大于6000个,全市提供毕业生就业岗位总量大于 80000个,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机会。 

    各地要建立协调机构和工作制度,各负其责落实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激励措施,做到情况清楚、工作有力、岗位数多、就业充分。 

    二、实施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展计划,推进就业体系建设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毕业生就业摆到当前就业工作首位,拓宽就业渠道。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主要从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毕业生招聘;新增的其他就业岗位,要优先用于本地相应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接收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的毕业生参与研究,积极储备优秀的技术创新型人才,各地政府人才部门对这部分毕业生的人事代理项目实行快捷服务,户口、档案等按照有利毕业生发展的原则办理;各地要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行动,引导企业保留毕业生技术人才,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减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
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吸纳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各地人才和人力资源部门积极征集企业用人需求,下半年按专业分类集中推出大型招聘毕业生活动;各地要加大工作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工作。 

    三、实施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计划,推进基层人才开发培养机制建设 

    鼓励毕业生参加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毕业生;各地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在年内推出一批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向一村一社区多名大学生的目标发展。 

    建立完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招录、培养和待遇确定机制。今年上半年选聘200名优秀毕业生、下半年计划继续选聘500名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要重点解决好户口、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保证毕业生在基层安心工作。 

    加大从基层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力度。今后乡镇、街道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定向招录经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合格的毕业生;县级以上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的职位招录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合格的毕业生;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从村、社区任职合格的毕业生中选聘。 

    四、实施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推进创业基地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毕业生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大学科技园、乡镇(街道)、社区等资源,采取切实措施,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吸纳毕业生创业项目。 

    实行对毕业生创业的奖励性补贴政策。各级财政每年要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苏州籍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建设资金、场地租赁费用、小额贷款贴息等。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增加专项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对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可申请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至10万元。对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有创业意愿的本市户籍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全程化服务。 

    五、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助行动计划,推进社会就业援助体系建设 

    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今年全市毕业生就业志愿援助基地增加到100个,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经培训后推荐进入援助基地就业。对吸纳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3年内按照录用的人数和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实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推荐就业制度。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至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进行登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应负责推荐三次以上。 

    对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实行跟踪优先推荐就业,直到落实工作为止。 

    六、实施毕业生就业市场优化计划,推进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保证就业渠道顺畅。要依托现有人才市场,设立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在学生集中的教育园区设立毕业生就业分市场,方便毕业生就业。 

    加快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建设,苏州市人才市场要整合各市、区人才市场资源,建立苏州区域人才大市场,做到全市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信息公开统一实时发布、信息准确、专业明确、共享使用,为毕业生和企业建立一条便捷、高效、顺畅的网上就业招聘通道。 

    优化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各地对本区域生源未就业和已在本区域就业的毕业生的档案必须接收保管好,加快毕业生档案的传递速度,毕业生档案传递和保管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落实。 

    七、实施毕业生就业公益行动计划,推进政府主导的就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方向,把解决毕业生就业作为保民生的重要工作。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在全市人才市场取消毕业生就业入场费、档案管理费、人事代理费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免企业招聘毕业生摊位费,全市人才市场免除困难企业招聘毕业生的一切费用。 

    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公共服务作用。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多举办各类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招聘,可采取专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形式,大力开展面向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做到每周举办一期毕业生公益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机关事业等公共部门提供适合毕业生的公共服务岗位4000个,用于解决毕业生就业。 

    扩大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规模。各地要增加一批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可通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入认定的各类见习基地开展为期不低于3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费补贴和综合性商业保险。毕业生见习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开展青年见习工作的试行意见》(苏劳社就〔2009〕9号)规定执行。 

    八、实施政府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合行动计划,推进就业协调机制建设 

    建立由苏州市和各县级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驻苏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苏州用工量大的企业组成的联席会议,建立日常联系制度。 

    在毕业生集中的苏州国际教育园、独墅湖高教区、驻苏高校中开展企业进校园的招聘活动,年内组织校园招聘会20场,列入市委市政府毕业生就业实事项目。 

    进行企业、高校人才供需协调对接。企业提出需要毕业生的人数、专业要求,学校发布毕业生各专业、人数供给目录,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各企业、学校对接,做到三方政策互通、市场联合、信息共享、行动互助。实施民营企业家进校园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咨询指导和招聘。

     九、实施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就业服务和指导体系建设 

    实施就业指导专项活动。加强对驻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专家、企业家和留学生进高校开展就业辅导咨询,每年举办30场以上各类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现场职业咨询和企业发展情况介绍报告会,做到提前介入、全程跟进服务。 

    开展对未就业毕业生实训,提升毕业生的适应能力。扩大毕业生就业实训规模,市区在企业新建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40个,每个县级市新增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10个。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有利条件,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技能培养。吸收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教育工作,重点对营销、电子、计算机技术等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实行委托定向的就业培训,年内培训人数在2000人以上。 

    十、实施毕业生就业情况考评计划,推进就业评价激励机制建设 

    要将毕业生就业纳入各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抓紧摸清毕业生生源情况,努力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往年。 

    开展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把解决本地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今后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就业率、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市场建设等作出定量评价。对企业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不设户口限制,其可凭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及报到证等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优势,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并实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财政支持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其他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学生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