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鼓励民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2018-09-28 17:35:19
  《汕头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5月1日起实施,对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服务业给予运营资助、床位资助和政策扶持优惠。   《办法》规定,在本市依法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企业登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凡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可以申请护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资助。由该机构于每年7月5日前向其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助;拥有30张以上床位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且入住率达到60%以上,可申请设置床位资助,符合条件的将获按照实有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资助。   此外,兴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多项扶持、优惠、奖励政策:一是国土资源部门将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减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费;三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四是鼓励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五是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创建等级院活动,对被评上省等级院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六是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全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记者刘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