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心城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018-09-28 17:35:18
  自4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开始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中心城区认真贯彻执行新创立的城乡低保标准测算方法,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可根据《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意见》指出,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应当遵循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等因素,采用消费支出比例法,即用中心城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乘以中心城区原执行年低保标准占执行该标准的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并考虑适当的调整数,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用公式表示为:中心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中心城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原执行年低保标准占执行该标准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12个月±调整数。其中,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公布的数据为准。调整数通过综合考虑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后得出。 (记者陈洪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