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收违法案件的案例分析

2007-10-24 09:43:43
一、基本情况 湛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合资经营企业(港资)。地址:湛江市霞山录塘路××号,法人代表: ×××。经营范围:建设、销售、出售工业厂房、住宅楼宇及配套设施。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向湛江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案件来源 二○○四年伊始,我局施行稽查新机制,检查前由企业自查,我局再对企业自查情况评审。我局审理科根据湛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自查资料、报表和审理人员自身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评审,认为该公司的自查并未能如实反映经营销售状况,由此,我局审理人员对该公司经营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和暗访,发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入住率很高且通过该公司售楼部了解得知商品房已基本售完,这与该公司自查情况存在很大差距。据此,我局审理科提请并经局长审批对该公司转为由我局检查执行三科立案稽查。 三、检查方法及发现的违法事实 我局稽查执行三科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和情况制定相应有效的检查方法,主要采用了调取账簿和实地盘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通过详查该公司的涉税收入、收入凭证和到实地作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的违法事实: (一)营业税方面的问题 经我局检查执行三科通过对该公司实地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从1999年至2001年3月止,销售商品房、商铺、单车房共计124套,取得收入17,322,305.00元,按5%税率计,应交营业税866,615.25元,已交营业税276,129.90元(其中2001年6月湛江市地税涉外检查分局检查作出处理决定该公司1999年至2001年3月止应补营业税397,732.00元,已入库100,000.00元,未入库297,732.00元),减除2001年6月湛江市地税涉外检查分局已查出的未入库297,732元之外,尚未申报缴纳营业税292,753.35元,滞纳金193,217.21元。2001年4月至2003年12月止,销售商品房、商铺、单车房共计93套,取得收入9,211,507元,应交营业税460,575.35元,已交营业税281,267.30元,未交营业税179,308.05元,滞纳金41,609.93元。[说明:2003年销售收入总额为5,685,411元,应纳营业税284,270.55元,其中查补未入帐销售收入5,032,055元(5,685,411-653,356),查补应纳营业税251,602.75元,2003年度该公司总纳税额为32,667.80元。] (二)印花税方面的问题 该公司1999年11月8日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安工程合同一份,合同金额570万元,按3‰税率计,应交印花税1,710元,滞纳金2,903.58元。 四、处理方案 (一)我局稽查执行三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查实该公司1999至2003年应缴未缴营业税472,061.40元(292,753.35+179,308.05)作追缴入库处理,并从滞纳之日起至2004年9月21日加收营业税滞纳金234,827.14元(193,217.21+41,609.93)。 (二)我局稽查执行三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查实该公司1999年应缴未缴印花税1,710.00元作追缴入库处理,并从滞纳之日起至2004年9月21日加收印花税滞纳金2,903.58元。 (三)该公司不以发票入账,2003年应作而不作收入500多万元,偷税比例占当年度应纳税总额的88.5%(251602.75÷284,270.55),我局审理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我局审理科建议并经局长批准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案例分析及稽查建议 本案中造成未足额缴纳营业税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对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充分理解,同时没有按照税法规定以合法凭证入账,这反映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和漠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意识到在有意或无意情况下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而引致严肃后果,因此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经对此案稽查,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社会上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并且定期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偷、逃、拖欠税大户,也形成“偷逃税可耻”的社会氛围,强化税法刚性和严肃性,让违法分子无所遁形,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初。 2、检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熟悉该行业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稽查的要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稽查方案,提高稽查效率,以求事半功倍。 3、应掌握行业的最新市场动态,不能以帐查帐,还须结合实地调查和多渠道的明查暗访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完全消灭偷逃税侥幸过关的心理,这才能达到税务稽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