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2014-10-29 15:55:00
各县(市、区)财政局(不发南雄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