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0-29 15:57:00
各县(市、区)财政局(不发南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