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市人社预罚字[****]****号 |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查,你(单位)******(违法事实),在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你(单位)**********(违法依据)。
依据******(处罚依据)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3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承办单位);听证申请书,请送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告知
联系人: *** *** 电 话:029-********
地 址:******************* 邮 编: ******
(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一份、备案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