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
市人社预理字[****]****号 |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违法事实),该行为****(违法依据)。
我局根据******(处理依据)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5日内******(处理内容),并将工资支付凭证报送我局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到我局****(承办机构)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特此告知
(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一份,备案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