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的通知

2019-12-12 15:54:00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联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9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精神,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事通办”改革,经研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及公积金各委贷银行协商,共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组合贷款)联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通过整合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的审批资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7.5个工作日。

二、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窗口为我管理中心的贷款服务部以及县管理部前台,一次性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当场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纯公积金贷款由我管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原则上由管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受理条件不够成熟的县管理部暂时由各受托银行人员统一受理,确保所有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进一个窗口,只跑一次。

三、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整合归并同类材料,统一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业务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和办理指南,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提交一套材料(详见附件)。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流程具体如下:

(一)管理中心的贷款服务部以及县管理部前台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与借款人进行面谈,预签借款合同,一站式完成受托银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需的相关授权认证和抵押登记所需信息的采集手续,在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递送相关材料到各受托银行。

(二)受托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并通过网络端口录入并推送抵押信息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受托银行抵押登记申请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并通过网络反馈抵押登记结果给受托银行,管理中心依据抵押登记办理结果电子档案和抵押权证号,进入贷款发放流程。

五、二手房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房屋评估报告,改由借款人申请人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房龄原始档查询结果(详见附件)。

六、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七、如需了解详情或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3起正式施行。

 

附件:1.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

2.二手房、拍卖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

3.集资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造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

4.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

5.自建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

 

 

附件2:二手房、拍卖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20191209.doc

附件3:集资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造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20191209.doc

附件1: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20191209.doc

附件4: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20191209.doc

附件5:自建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和办理指南20191209.doc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