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金通﹝2019﹞68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门槛,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文件精神,经我管理中心研究,现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是指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经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无需自行结清商贷,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参照我管理中心对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
(二)贷款年限不高于商贷的剩余贷款年限。
三、业务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我管理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条件,如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贷款政策发生变动,应符合新政策中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要求。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商贷仍在正常履行还款约定,且商贷发放行已与我管理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协议。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已签约,其他商业银行将陆续跟进合作。
(三)借款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四)该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期间不能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五)仅受理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差额部分需自行结清。
(六)仅受理商贷发放行与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商转公业务。
四、为满足缴存职工对商转公业务的不同需要,我管理中心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陆续推出其他委贷银行商转公等业务。
五、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0起正式施行。我管理中心六县管理部、铁路分中心暂不执行。
六、如需了解办理详情或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D座5楼)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ngjj.com/)、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等途径了解。
附件1: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图(建设银行)
附件2: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图(农业银行)
2019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1: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办理流程图(建设银行)

注:贷款差额资金是指我管理中心的贷款批准额度与结清商贷所需资金之间存在差额部分。
附件2: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办理流程图(农业银行)

注:贷款差额资金是指我管理中心的贷款批准额度与结清商贷所需资金之间存在差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