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工将迎来“育儿假”,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儿假

2020-08-07 18:28:06

人社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国务院: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人社部等15部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国务院:集成电路产业的部分企业可免企业所得税;辽宁职工将迎来“育儿假”,多地正在实施推行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就业见习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提出今明两年持续扩大见习规模,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时间为3至12个月,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对劳动者就业增收、拓宽就业等具有重要作用,提出政策上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和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以及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等。

 


3. 人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拓宽外出就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等方面,对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进行了部署。

推动实施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政策扶持;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以及农民工可在培训地享受职业培训各项补贴政策等工作。



 

4. 国务院发布政策,这类企业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近日,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  辽宁职工将迎来“育儿假”,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儿假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并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自去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以来,宁夏、福建、广东及大连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