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对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对年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结转,指年底时点结息并继续存于个人明细内的资金;年结转后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下一次年结转后才进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四、上述补贴率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后年度的补贴,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每年公示。

  五、除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一年定期利率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