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问答

一、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新参保?


  答:男年满16岁未满60岁,女年满16岁未满55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在社保大厅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窗口即可办理。


  二、参保后缴费还需要到社保大厅开核定单吗?


  答:缴纳当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卡里不返钱)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市区建行各网点拿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缴费,也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湖北税务APP自主缴费,不用在大厅打印核定单。


  补缴本年度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卡里返钱的医疗保险,及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仍需在大厅打印核定单,再到市区建行各网点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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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2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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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医保卡里无钱,可直接到城区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2、医保卡里返钱,需在窗口开核定单到城区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四、社保费用由谁交?怎么交?缴费比例?


  答:在单位工作的员工,社保费用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每月1-25号之间在社保大厅单位核定窗口先打印核定单、征集单,然后通过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 


  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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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换工作社保怎么办?


  答:如果是一个统筹地区不同的单位工作,只需要原单位做减人,新单位做增人处理就好;如果不同统筹地区,可以办理跨地区社保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间中断部分自行补交即可。


  六、职工养老保险最低要缴多少年,退休后可以拿多少钱?


  答:《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不仅取决于每个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还取决于退休养老期间的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退休后能拿多少钱是根据该人员退休时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综合计算的,因为每个人的缴费情况不同,所以只有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才能准确计算出养老金的具体金额。 


  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怎么办?养老保险中断有什么影响吗?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往前补交吗?


  答:1、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中断可以选择补交也可以选择不补,因为社保法规定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在本地(十堰城区)参保中断的,交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需携带身份证件到社保大厅灵活就业窗口打印核定单,再到银行缴费即可。但是有很多地市州规定养老保险中断两年以上不可补交,这个对于工作流动性大、补缴后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人员来讲要注意。


  2、中断当然有影响,目前缴费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我们的退休待遇的高低,年限也就是所谓的工龄,养老金退休待遇秉承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依法依规缴纳社保是我们每个劳动者的义务也是权利。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不允许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但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正式参加过工作,后因单位改制或辞职离开单位转换成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可提供招工或录用档案以及离开单位的正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辞职文件),通过往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但因非正常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开除、除名、判刑或自动离职)人员不能补缴。


  八、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和跨省转入、转出如何办理?有哪些流程?


  答:1、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申请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办理接续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


  5、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同时办理基金转移;


  6、新参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基金后,完善参保人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并办结,通知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怎么申请办理?


  答:范围: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白底彩照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社区、村委会(协办员)将相关资料报街办、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街办、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审核后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在异地无法签章或留指纹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签。


  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答: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对象等由政府代缴的缴费困难群体。


  十一、参保人员在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


  答:参保人员同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六个月内,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两个制度的转移衔接手续。


  十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死亡后,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死亡待遇如何计算?


  答:按照鄂人社发【2012】53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死亡待遇计算的问题,按照鄂人社发【2013】46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按以下办法执行: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十三、退休后养老金每年都涨吗?能涨多少?


  答:养老金待遇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上调,已连续上调十五年,但具体是否增加,每次增加多少,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文件执行,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缴费高低有关,基本遵循“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原则调整。


  十四、社保账户如何查询?


  答:目前我们的查询方法有多种:


  1、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查询,工作日(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


  2、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照下面程序在网上查询:


  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点击职工医保养老信息查询——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查看个人编号、参保单位、养老和医疗账户余额——点击右上“个人权益”,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分别查询养老和医保信息即可。


  3、在支付宝、湖北12333、城市一账通、鄂汇办等APP里开通电子社保卡也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


  4、持身份证件到社保大厅32、33号窗口查询。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