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涉嫌偷逃税被查,明星纷纷注销工作室为哪般?

2021-05-11 13:37:07

影视行业演员明星收入高,片酬高达千万、身价过亿早已不是什么行业秘密。收入越高,也就意味着纳税额越高,纳税责任也越重,要知道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最高可占比45%。


然而面对高额税负,总有人想方设法挺而冒险违法偷逃税。


早在2018年,范冰冰被曝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后,被罚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等将近9亿,还有700多位艺人补税117亿。


近日,演员郑爽又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1.6亿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被税务机关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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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爽前夫张恒爆料,郑爽在拍摄电视剧《新倩女幽魂》时的片酬分两部分,合同注明的片酬为4800万,另外1.12亿元则通过分期转账的方式,最终转入了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而通过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爽之母刘艳,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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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逃税证据确凿,那么郑爽将面临补缴税款、税收滞纳金和罚金,业内相关人士估计金额会超2亿。


那这些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明星艺人,他们一般都是采用哪些手段去避税的呢?


手段之一是大众熟知的以范冰冰、郑爽为例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


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以郑爽事件为例,在双方交易过程中为了避税会制定两份不一样金额款项的协议,金额较高且发生真实交易的合同对内,对外缴税时则出示成交金额较低且涉嫌造假的合同,用于隐匿真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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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避圈内的“限薪令”以及避税,现在不少明星艺人都是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去隐匿真实片酬的情况。


另外,众所周知的是娱乐圈稍微有点名气的艺人或者流量明星几乎都有自己的工作室,那他们为什么都喜欢开工作室呢?


1)注册工作室门槛低

个人工作室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注册费用不高,设立地点上限制少,管理方便。


2)利用工作室合理避税

依照我国税率,明星艺人以个人的名义拍戏、接广告纳税,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都要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要是一部电视剧的片酬是1亿人民币,按最高45%的个税来算,纳税就要4500万。但如果以工作室的名义参与演艺活动、拍戏、接代言等业务所得的收入则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需承担5%-35%的税率。这么一下来,至少每部片酬都能“省”少则能几十万、数百万,多则上千万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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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决定权大,自由度更高

明星开办工作室,更多时候只是一种灵活处理演艺事务的方式,以工作室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开发票、承接项目等无疑都比个人要便利得多,明星可以有更多的自主权去选择商演活动,与公司的分成更加灵活。


郑爽被查事件一出,就有70多位一线艺人连夜注销200家公司,其中不乏黄晓明、何炅、邓超、章子怡等知名艺人。


除了阴阳合同、开设工作室,多数明星艺人还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所谓的筹划方法降低税负。


因为每一家公司的交税比例,是根据收入以及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的,所以几乎每个明星艺人都会寻找“税收洼地”,通过开设多个不同的工作室来偷逃税,甚至多达二十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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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明星聚焦的“税收洼地”已经从昔日的霍尔果斯转移到海南。


当年霍尔果斯著名的“五免五减半”税收政策,对影视业来说就是找到了“避税天堂”。而自2018年起,霍尔果斯对长期纳税申报为0、无实际办公地址、企业注册不经营、未配备办公人员的公司,提出了注销的建议。“大清理”之后,无数公司“出逃”霍尔果斯,其中又以影视行业的公司为代表。


自2020年6月以来,海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海南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15%,这使得明星在海南能少交一笔可观的个税,从而拿到更多的收入。加上出台的《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涉及影视企业落户、市场准入政策、人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奖励扶持政策规定等多个方面。


从去年开始,明星公司扎堆在海南成立,例如今年4月,何炅的“海南何乐不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就在海南成立了。据不完全统计,还有王一博、王千源、陈思诚、黄子韬、侯鸿亮、那英、陈赫、阚清子、白敬亭等明星都在海南投资了新公司。


而郑爽事件持续发酵后,这些明星艺人纷纷注销工作室,进行税务自查,后续如何发展大家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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