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保办〔2010〕5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逐步提高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下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0元。
二、此次调整所需资金按规定仍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