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18-09-28 17:35:30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作为我市今年十件为民办好事实事的其中一项工作,《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了城乡公共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同时从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的待遇,一是提高了最高报销限额,按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按二档缴费的参保人,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0%提高到75%。三是扩大了门诊特定病种的范围,从原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种,新农合的8种扩大到22种。四是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