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2018-10-22 18:46:45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本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汕府办[2008]221号),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规划 根据《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汕府办[2008]2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坚持长远规划、逐步推进,以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二)基本原则1.坚持“一个总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2.坚持“两个适应”。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规模;适应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3.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双转移”中,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与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转移就业综合基地建设,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4.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二是创新运作方式,实行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四是创新宣传方式,实行“品牌化”推广,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要求,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2年,组织技能等级培训10万人,年均培训2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2008年-2009年:此阶段主要任务是夯实各项技能培训基础工作,探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方式方法及开发相应的培训教材,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实质性开展。第一年培训农村青年为1.5万人,每年以10%以上递增,二年共培训3.2万人以上。2010年-2012年:此阶段主要任务是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三年共培训6.8万人以上。(二)任务要求1.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本市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未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愿意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地应安排其参加培训。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革命老区劳动力和转产转业渔民,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2.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从2008年起,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省有规定的,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省没有规定补贴标准的,按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3.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三、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进一步完善掌握辖区内所有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完善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入户全面模查工作,收集汇总调查并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要对培训人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及推荐就业情况全部纳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宣传推广活动,让这项工程深入民心,调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实施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积极组织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网络,特别是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广泛、持续、有力度地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活动,树立良好品牌,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参与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发动培训任务下达到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成功发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并完成培训任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可适当给予激励。(三)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加强技能培训基础建设。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以各区县职业培训综合基地、技工学校为主阵地,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是强力推动技工学校的建设,要扶持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的加快发展,力争在2012年建成一个能容纳1.5万在校生的大型技工学校。加快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整体水平,力争五年内建成技师学院,在校生规模达到8000人。二是要抓紧推进各级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市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力争在2009年前完成市级综合培训基地的扩建工作。强力推进区县综合培训基地的建设,整合资源,力争各区县在2010年前各建成一个符合省规定要求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三是要在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一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综合基地,为产业转移园区内的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供必要的技能型人才。四是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结合汕头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按照国家、省的标准要求,加快选址及建设步伐,力争在三年内建设一个覆盖粤东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五是要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同时要开发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四)建立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努力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效果。1、广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实施全市SIYB创业富民培训工程,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具有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鼓励他们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自主创业能力。2、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服务规程要求,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各地为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建立起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机制,加大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联合,在劳动力市场建立就业培训人才数据库和企业用工信息网,定期向培训机构通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通过培训与市场的主动接轨,引导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实行培训用人的互动,实现以需求定培训,把培训工作做到市场需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结合点上,促进就业和用工。3、丰富培训形式。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市场的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综合基地等师资力量及教学设施,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争使大多数农村劳动力都能掌握一至两门专业技能。鼓励支持民办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主动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灵活设置培训专业,实行订单培训、定向转移。指导技校制订好发展规划,抓住兴办产业园区的契机,采取与产业园区企业联合办学的形式,将技校在校生送进企业实习,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为企业及时输送优质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农村劳动力比较分散、求知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全面培训与示范培训、岗前培训与岗位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灵活高效开展技能培训。要大力推进在岗农民工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的技能提升培训。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这一群体经济比较困难的实际,研究设立专款,实行贫困农村劳动力在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学生补助制度,加大智力扶贫工作力度,在继续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工作的同时,每年安排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接受为期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所需学杂费补助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实行“品牌化”推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和参与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分步实现”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在全社会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品牌意识,鼓励引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的实施。一是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要组织编印培训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二是加强培训市场的开发策划工作。主动深入到产业转移区的企业进行调研,挖掘生源,争取企业“订单式”培训项目。三是加强教材开发。要在统一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标准、工种鉴定标准、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规范鉴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开发。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快培养“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兼职教师聘用制度,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要加强鉴定考评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动员组织企业的技术骨干参加考评员考试,扩大充实考评员队伍。四、保障措施1、成立领导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统筹规划,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情况纳入汕头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对各区县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把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抓好任务的下达分解和情况的上报。各区县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的任务指标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下达,各地要将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并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劳动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度计划,于每年2月上旬报市局。要建立健全培训情况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各地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每年12月底前向市局上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总结报告。市局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3、抓好培训经费的落实。各地要按照市下达的培训目标任务足额安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免费技能培训鉴定以及其他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具体的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要研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政府购买成果运作机制。 4、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助。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绩效评估,确保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