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通知
2018-10-22 18:46:26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汪洋书记6月12日在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决定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的推荐评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表彰企业名额分配
全省共评选表彰100家生产文明、关爱职工、尊重劳动的企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授予“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我市名额分配为5家。
三、评选基本标准
参加评选表彰活动的企业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为内容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认真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岗位,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五)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六)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化活动设施,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
(九)全面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十)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2008年以来,凡有发生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安排
(一)接受报名和初评(2010年10月25日-11月5日)
1、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照评选标准,发动符合标准的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提请区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审核后,各推荐评选1家候选企业,于11月5日前将先进企业名单、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送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直参选企业对照评选标准和申报材料规定的内容,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请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审核后,于11月3日前向市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市直参选的企业进行初步评选,于11月5日前确定市直候选企业名单。
(二)公示和上报(2010年11月6日-11月15日)
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区及市直候选企业报送的材料后,由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上报的5家企业,并将确定评选的5家企业名单及主要事迹公示7天。公示通过的,于11月16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对在公示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在候选企业中递补。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二)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见附件3)及其他证明材料:
1.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2.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制定过程说明
4.如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复印件。
联系人:叶海,联系电话:88645064
电子邮箱:jessup@126.com
地址:金新路13号707房
附件:
1.汕头市推荐评选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
3.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总 工 会
汕头市名优企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