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2018-10-22 18:46:20
各区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汕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通报表扬一批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领导及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名优企业协会、市工商联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汕头市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并充分发挥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卫生、环保、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商联等单位的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宣传、推荐工作。
二、名额分配
全市推荐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8家(市直和各区县各1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个(由金平、澄海区推荐评选)。各区县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性质、行业、规模、地域等代表性因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非公有制企业。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为内容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3.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认真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并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岗位,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5.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6.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化活动设施,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7.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
9.全面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并依法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10.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2009年以来,凡有发生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进行推荐。
曾获得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企业可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企业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内企业符合“十个全面”的要求。
2.园区签订了当期有效的区域性集体合同,或园区内企业全部签订了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
对列入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示范点的工业园区,或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2009年以来,凡园区内企业曾发生过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业园区,不得进行推荐。
曾获得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可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参加评选,并对参选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
参选的市直及中央、省驻汕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县于11月16日前将要推荐的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直及各区县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及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11月23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或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
(二)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见附件3)及其他材料一式四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叶海
电 话(传真):88645064
电子邮箱:Jessup@126.com
附件:1.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3.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汕头市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