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知多D

2018-07-09 00:00:00
一、什么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分哪几类劳动合同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三、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案。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五、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七、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八、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九、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和形式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十、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十一、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三、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十四、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五、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十六、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未对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职工作出规定,但从预防、减少劳动争议角度出发,建议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职工。十七、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一)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内的;(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三)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十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十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做哪些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十、简易劳动合同和职工名册参考文本在哪里索取市人社局已将中山市劳动合同(简易版)和职工名册参考文本上传门户网站,请登陆http://www.gdzs.lss.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