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1970-01-01 08:00:00
点击查看通知: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招用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省级下达东莞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的本市中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提示:广东省内贫困劳动力以《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网》(http://210.76.68.13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tdsourcetag=s_pcqq_aiomsg)查询为准;省外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地区贫困劳动力以受帮扶、受支援地有关部门确认名单为准,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上公布。 2.本市中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的“贫困劳动力”要求符合以下办理条件。 1、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2019年1月及以后按规定在我市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同一名贫困劳动力只可申请补贴一次。 3.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有多少? 按每名贫困劳动力3000元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4.怎样申领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持下列材料到就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核对后返回)及复印件(收1份); 2、企业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收1份); 3、东莞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收2份); 4、东莞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单(收2份); 5、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收1份)。 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完成材料预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实地核查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加具核查意见后报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