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本级政策解读】《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
二、主要内容
1.对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并联办理;
2.对防护重点物资转扩产实行补贴;
3.对企业和个人减免租金;
4.对企业员工发放防疫补贴;
5.对重点企业新增就业实行补贴;
6.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补贴;
7.对重点防护物资进行收储;
8.对融资担保相关费用进行减免;
9.对参保企业实行奖励。
三、惠民利民举措
1.推广函审、视屏审等不见面审批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实行网上审批,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
2.今年3月15日前能正式投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本年度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销售所实现税收上缴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3.对租用国有资产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营业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3个月租金;
三、执行标准
1.列入省政府调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商贸物流企业、重点农业企业自行购置口罩、酒精和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由受益财政根据实际返岗人数,按照每人2元/天的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企业,按照新增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一次性稳岗补助的生产企业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由受益财政解决;
3.对介绍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200元/人;
4.对在防疫期间生产防疫物资、设备及其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设备制造等相关配套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支持,原则上每户企业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用减半收取;
5.对参保驻市财产保险公司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的复工复产企业,由受益财政每户奖励1万元。
四、后续工作考虑
1.进一步做好各类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准备的手续办理工作,压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理时限。
2.对本市企业生产并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按照收储计划,做到应收尽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