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流程

1970-01-01 08:00:00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供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其他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他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符合受理条件后,转入地中心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