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如下:
⑴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⑵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余额;
⑶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近一年内逾期记录少于3期(含3期);
⑷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6个月的月缴存额;
⑸申请人本人及配偶需同时到场申请委托;
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
2.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及配偶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到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
⑵现场填写《博州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转账还贷申请表》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