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贷款篇)

1970-01-01 08:00:00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两年内的职工可申请购、建自住房贷款。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统称为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地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借款人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房的,必须是房屋合法的产权人,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必须达到所购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以上,建造住房必须有一定数额的自筹资金证明;

(5)同意按照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贷款担保、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夫妻双方均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或单职工按规定比例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问: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如确有需要的按其法定退休年龄可顺延5年。

问: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贷款的利率是(2015年6月29日调整后的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3.25%。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中心信贷员初审;贷款科科长或管理部主任复审;分管领导审批;

3、借款人委托具有国家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4、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6、借款人办理他项权证;

7、借款人办理扣款协议、贷款发放(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一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偿还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或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问:结清贷款后如何领取抵押权证?

答:1、银行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单2个工作日后,借款人持结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档案室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并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加盖印章,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领取手续。

问:夫妻双方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贷款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