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市人社理字[****]****号 |
被处理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违法依据)。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 为证。
我局根据******(处理依据)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理内容),并将工资支付凭证报送我局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者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一份,备案一份)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