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相关要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3月2日,下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比例规定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
二、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办理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功能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zxwt.gjj.guiyang.gov.cn/login)申请办理。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功能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致电归集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预约柜面办理。柜面办理所需资料为: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比例)调整表》;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
3.5人以上的单位须提供电子版。
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期限等相关规定
自2月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缓缴期限1年。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贷款权益,但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仍须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三、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地点及所需资料
在疫情防控期间,缴存企业可致电归集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预约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所需资料为《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四、《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中的企业规模划分
大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标准划分。
五、明确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时限
中心开通办理绿色通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六、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序号 | 部门 | 咨询电话 |
1 | 铁路分中心 | 0851-88188795 |
2 | 城区管理部 | 0851-86851911 |
3 | 小河管理部 | 0851-83835150 |
4 | 花溪管理部 | 0851-83626608 |
5 | 乌当管理部 | 0851-86462378 |
6 | 白云管理部 | 0851-84612718 |
7 | 清镇管理部 | 0851-82528535 |
8 | 修文管理部 | 0851-82372776 |
9 | 开阳管理部 | 0851-87220387 |
10 | 息烽管理部 | 0851-87723767 |
七、本通知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2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