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08-14 17:42:00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第一点,明确了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

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四)“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情况可纳入申请提取范围”制定。

二、《通知》第二点,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保持一致,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时限与次数。

三、《通知》第三点,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4.1.3对可提取的最高额度规定而制定。

四、《通知》第四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流程及办理要件。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