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2010-09-17 00:00:00
南京市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宁卫基妇〔2010〕53号

南京市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完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0〕11号)、市财政局、发改委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宁财社〔2010〕220号)、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宁医改〔2010〕2号)和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卫基妇〔2010〕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南京市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村级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农村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简称“村级医疗机构”,下同),以及取得相应执业证书并受聘在这些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支出范围:村级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经常性支出经费,包括网络租用费、房屋维修费、设备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含基本养老保险)。

  (三)经费来源:各级财政和村集体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村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等。市财政对达到“镇(街)村一体化管理”要求的村级医疗机构按其服务的新农合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市级财政补助政策自区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起执行。

     (四)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区县财政管理,根据对村级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居民满意度等实施绩效考核后会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一同拨付。

     二、村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一)主要职能

     村级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能为:一般疾病诊治、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和肢体残疾病人管理等工作。

     (二)考核目的

     通过对村级医疗机构及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区域内居民受益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村级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农村居民在村级医疗机构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考核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突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将乡村医生的收入分配与绩效挂钩。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医疗机构职能,科学地确定绩效考核内容与方法,合理量化,综合评价。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要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考核村级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

     坚持绩效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与村级医疗机构财政补助、乡村医生收入分配相挂钩,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规范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药品管理和行政管理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新农合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五)考核方法

     考核对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村级医疗机构,以及取得资格在其中工作的乡村医生。

     考核主体:村级医疗机构考核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考核要求具体实施。市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县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考核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每季度进行考核1次;第2、4季度考核可结合半年、全年考核一并进行,并于每年6月、12月中旬将半年、全年考核结果报区县相关部门。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6、12月中下旬对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不少于村级医疗机构总数的20%,复核结果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3、市卫生局、财政局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拨市级补助的主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村级医疗机构,按实际得分除以80确定得分比。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确定考核得分权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考核结果作为区县财政核拨村级医疗机构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核定的补助标准全额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额。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区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乡村医生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并与乡村医生的岗位聘用和再注册挂钩。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区县、镇(街)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要逐级建立健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组织,在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充分听取辖区居民的意见,完善考核办法、细划考核标准、创新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质量。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镇(街)村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台帐,规范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南京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南京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主    要   指   标

 

分值

 

一、

综合管理

(15分)

 

  1、制度管理

 

  各项管理制度齐全,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建立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台帐,及时上报卫生信息。

 

1、医疗规章制度上墙;2、工作服、帽及胸牌穿戴符合规定;3、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登记本等本底资料、台帐记录完整,更新及时;4、票据、处方、药品、设备器材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6

 

  2、人员管理

 

  在岗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医生执业证书及资格,按照要求参加各种专题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1、在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集中公示;2、按计划完成相关业务培训教育;3、乡村医生配置比例在1:1000-1400范围内;4、按时、按规定参加各种培训。

 

4

 

  3、一体化管理

 

  按照市卫生局“宁卫规[2009]1号”文件规定的“五统一”要求做好镇(街)村一体化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站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一体化管理的检查、考核记录;2、行政、业务、人员、财务、药品由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并有相关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要求等文件。

 

5

 

二、

公共卫生服务

(50分)

 

  4、健康管理

 

  掌握辖区居民人口信息,协助中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规定标准。

 

1、辖区居民人口信息数据准确;2、健康档案建档率2010、2011、2012年分别达到≥30%、45%、60%。

 

8

 

  5、健康教育

 

  按规定设置宣传栏并及时更换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按规定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两月不少于1次。

 

1、宣传栏位置醒目,大小、长宽比例适中、协调,有条件的区县可统一制作;2、宣传内容更换每年≥6次,并有记录;3、健康知识讲座每年≥6次,并记录齐全。

 

6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主    要   指   标

 

分值

 

二、

公共卫生服务

(50分)

 

  6预防接种

 

  及时通知预防接种对象进行接种,及时发现未建卡儿童,及时发现并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倒。

 

1、预防接种对象基本信息资料齐全;2、集中接种、查漏补种记录信息完整(包括接种疫苗种类、时间、地点、人员、对象接种后观察记录等)

 

4

 

  7、儿童保健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新生儿访视,协助进行0-36个月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

 

1、儿童基本信息资料齐全,管理率≥95%;2、新生儿访视记录完整,每位新生儿访视≥3次;3、0-36个月儿童管理信息、记录完整,更新及时。4、开展5岁、7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及督促7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5、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及培训。

 

4

 

  8、妇女保健

 

  掌握辖区孕产妇数,协助开展孕产妇保健、产后防视和待孕、早孕妇女补服叶酸工作。

 

1、孕、产妇基本信息资料齐全,管理率≥95%;2、孕产妇保健、产后访视记录完整;3、补服叶酸登记资料齐全,按时发放药品。4、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孕产妇死亡情况及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

 

4

 

  9、老年人保健

 

  掌握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及健康状况,并对其进行健康管理。

 

1、60岁以上老人基本信息资料齐全;2、健康管理率2010-2012年分别达到≥60%、80%、90%,每季度更新1次;

 

4

 

  10、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并报告疑似病例,协助做好疫点处理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等工作。

 

1、有传染病防治预案,人员分工明确;2、传染病防治计划、实施、总结资料齐全;3、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均达100%;4、传染病人及疫点、密切接触者处置符合规范;

 

6

 

  11、慢性病管理

 

  为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及随访。

 

1、掌握辖区慢性病人基本情况;2、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病人随访每2月≥1次,且记录完整,档案更新及时;3、慢性病人健康教育方案、措施、实施、效果评价等记录完整、及时。

 

6

 

  12、精神疾病管理

 

  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及基本情况,协助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系统管理。

 

1、重性精神病人基本信息资料齐全,管理率≥60%;2、定期随访并及时记录;

 

3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主    要   指   标

 

分值

 

 

 

  13、肢体残疾人管理

 

  掌握辖区内肢体残疾病人数,协助做好康复指导工作。

 

1、肢体残疾病人基本信息资料齐全,建档并管理率≥60%;2、协助督促肢残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训练,并及时更新档案每年不少于2次;

 

3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人员分工明确;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及时;

 

2

 

三、

基本医疗服务

(25分)

 

  15、服务质量、规范

 

  严格按执业许可开展诊疗项目,处方书写规范,台帐记录完整清楚;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激素、维生素;不过度用药;医疗中废弃物按规范要求处理。

 

1、门诊、消毒、抢救、药品器械、出巡诊等登记资料、信息齐全;2、合理使用抗生素,按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处方合格率≥80%;3、无菌观念和无菌操作、医疗废弃物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10

 

  16、基本药物制度

 

  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1、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符合规定;2、药物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且申领、消耗登记资料齐全;3、未发现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

 

5

 

  17、新农合管理和服务

 

  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做到门诊费用网络即看即报,执行新窕合有关制度、规定,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情况。

 

1、新农合宣传、公示资料、记录齐全;2、信息管理全覆盖,村级医疗机构就诊实现即看即报;3、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目录;严格执行新农合补偿方案。

 

5

 

  18、执行医疗规范

 

  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消毒措施,杜绝医疗事故,防范医疗差错。

 

1、医疗环境整洁,清洁、污染区域分界清楚;2、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5

 

四、

社会评价

(10分)

 

  19、医德医风

 

  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环境整洁。

 

1、统一着装、统一胸牌标识;2、无查实的医德医风方面投诉。

 

4

 

  20、群众满意度

 

  随机调查20名以上辖区内居民,满意度≥过90%

 

  辖区内居民满意度≥过9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