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规[2014]6号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托养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省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6号)和《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13〕1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用于符合条件残疾人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内食宿、康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各地财政安排和其他渠道筹集的相同用途资金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市根据各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残疾人口、当地托养服务投入、托养机构运行管理、托养服务工作绩效等情况,下达年度托养任务数。市财政根据各地托养任务数和实际发生的托养残疾人数,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一定补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享受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必须是经相关部门审批、具备合法资质并符合《关于转发〈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残字[2013]92号)相关规定的市、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街(镇)或社区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
第四条 适用对象
享受补贴的托养残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16至60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残疾人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重度精神残疾人等。
(二)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并经相关机构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并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的。
(三)残疾人家庭为当地低保户、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
第五条 补贴项目、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市定任务数内,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托养残疾人给予以下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日间托养,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予托养机构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全日制托养,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托养机构服务补贴。
托养服务未满1年的,按实际托养时间折算;未满半月按半月计算,满半月按一个月计算。
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六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残疾人托养机构应根据上年12月底实际托养的符合市补条件残疾人情况,填写《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申请审批表》、《托养残疾人名单汇总表》(附件1、2),并于每年2月20日前提交区残联,区残联初审后填写《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3),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附件1、2、3),连同电子表和上年本级资金拨付凭证于3月5日前一并报市残联。
(二)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托养机构及各区上报的《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申请审批表》、《托养残疾人名单汇总表》、《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申请审批汇总表》进行审核,提出当年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全额预拨当年市补资金。
(三)各区残联按照符合市补条件托养残疾人数和补助标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托养服务补贴分配方案,在市补资金下达一个月内按规定据实将资金直接拨付托养机构。
第七条 管理与监督
(一)各级政府是推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责任主体,同级政府对公办托养机构运行应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机构正常运行。托养服务市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财政、残联应当切实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安排的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每年2—3月份,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对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托养服务投入、托养机构运行管理、托养服务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根据当地上年实际托养的符合条件残疾人数,在市定年度托养任务内结算上年市补资金,并预拨当年市补资金。对使用省、市补资金和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扣减市补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各区财政、残联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和市残联备案,从制度上杜绝虚领、冒领等现象,使托养服务资金切实用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上。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30日起实施。
附件: 1、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托养残疾人名单汇总表
3、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审批汇总表
附件1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机构名称 |
| 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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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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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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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面积 |
| 床 位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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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 庇护性劳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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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市补条件的 全托人数 |
| 符合市补条件的日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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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全托运营补贴资金总额 |
| 申请机构日托运营补贴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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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当地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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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托养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总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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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规之处罚。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 残 联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联 合 评 审 委员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残 联 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3份,市、区残联和机构各1份。
附件2
托养残疾人名单汇总表
托养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残疾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低保证号或其他低收入证明(编号) | 托养方式 (日托/全托) | 托养月数 | 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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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补 贴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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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市补资金申请审批汇总表
区残联(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运行时间 | 符合条件全托人数 | 符合条件日托人数 | 申请机构全托运营补贴资金(万元) | 申请机构日托 运营补贴资金(万元) | 本年度申请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上年本级资金安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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