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监[2009]14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庆六十周年即将到来。为迎接这一重大节日,营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地要以科学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纠纷,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要以保稳定、促和谐为重点做好节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庆前后,各地要把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抓落实。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细致周密的工作计划,采取确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稳定。依据维稳工作属地化原则,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状况,把国庆期间劳动关系的稳定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切实实把劳动关系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排查力度。首先各地要对已列入跟踪对象的困难企业再梳理一遍,对已掌握有欠薪、欠社保费等违法行为的,须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严防矛盾堆积。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尊重职工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同时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的工作,树立共度困难的信心。其次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企业展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企业在劳动用工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通报该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靠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真正实现发现早、控制好、化解了的目标。
三、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各地劳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深入网格内企业,开展一次排摸,发现存在生产经营不正常有关闭、裁员倾向,以及发现拖欠工资或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和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强迫加班加点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发挥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作用,积极开展简单劳资纠纷的协调处理,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在简单劳资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应当开具“规范用工建议书”,指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工行为。对于未认真开展排摸,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发现未发现,致使劳资纠纷爆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畅通信息渠道。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要加大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力度,做到“快立、快查、快处、快结”,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投诉或群体性投诉要第一时间赴现场快速处理。从9月1日开始,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快速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对重点监控单位要密切关注,加强巡查。
五、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在关注企业用工动态的同时注意部门联动,要联合公安、工商、工商联、总工会等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
六、各地及时上报国庆期间的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信息,对可能到上一级政府、部门上访或堵路、堵门的群体性事件信息要立即口头上报,并在一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和处置方案。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