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1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部、省厅文件以及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行为的通知》(苏劳社技[2009]70号)规定和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链接: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411/t20141117_14442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