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的通知

2010-06-23 15:01:0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市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仍执行09年新政的20/首付,现根据市政府2008[83]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会议纪要》文件中关于新政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的规定,并结合全省各地市的执行情况,决定从2010年6月15日起(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对现行购商品房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

特此通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