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12-07-06 09:47:00

根据20127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的规定,自201276日起,调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

单位:年利率/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4

0.35

上年结转

2.85

2.6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

单位:年利率/

调整前

调整后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4.20

1-5年(含5年)

4.00

5-30年(含30年)

4.70

5-30年(含30年)

4.50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276(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76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311()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二)201276()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