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管理中心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已开通的同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为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减轻房贷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尽快实施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市管理中心多次开会研究并积极协调省住建厅及系统开发组。目前业务系统已改造升级完毕,将于2014年11月29日进行系统更新,12月1日起开始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运行的试点归集银行为建设银行,试点贷款银行为农业银行。其他银行将视试运行情况统筹安排。
二、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及系统要求,12月1日起受理的所有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今后将逐月自动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个人存储余额以转账的方式直接划入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内用于抵还贷款。为确保尚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能顺利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各县(市、区)管理部要切实做好公积金联名卡宣传推广工作,督促归集业务受托银行有效推进联名卡的发行推广工作。公积金归集受托银行要指定专门窗口、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联名卡的发卡工作。
三、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开通之前已办理的同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划转资金仍旧划入主借款人还款代扣卡内。如还款代扣卡卡号变更,则需办理变更手续,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联名卡内。
四、新版《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逐月提取还贷委托书》(详见下载中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同时停止受理旧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