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5亿扶持“双百计划”

2012-10-08 00:00:00

 

厦门为各种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处长在线访谈实录

厦门市财政局主办

   主题:关于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访谈

   时间:929日上午9:00-11:30

   嘉宾: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调研员蔡惠敏

   (摘自厦门日报)“双百计划”是我市2010年所出台的引才政策。根据这一政策,我市计划在2010-2015年之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合称“双百计划”。为配套这个引才计划,我市财政部门每年还会预算安排1.5亿元的“双百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吸引、扶持“双百计划”人才来厦。昨日上午,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调研员蔡惠敏做客“处长在线访谈”,就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与网友进行交流。她表示,如果市民和企业还有什么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发送邮件到xmczxzzfc@xm.gov.cn,财政部门将及时予以回复。

专项资金使用

有九大规定范围

   网友“哆哆”:请问“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蔡惠敏:在管理办法中,我们明确规定了九大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二)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启动资金;(三)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经费;(五)宣传推介(含出国、出境招聘推介)工作经费;(六)评审工作经费;(七)海外人才工作经费;(八)专项办日常工作经费;(九)其他与“双百计划”有关的费用。

高端人才评选

需经统一评审产生

   网友“绿叶”:请问“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人才”是如何界定的?

   蔡惠敏:“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都是现阶段我市最高端的人才,需要经过市委组织部统一评审产生。其中,“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必须要有海外硕士以上学历要求,主要体现的是创新能力,引进的时候也是要依托各区、各类园区和市重大科技平台、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而“领军型创业人才”主要是创业能力,对学历、学位、海外留学经验等均无强制性要求,落地到厦门后需创办高新企业。

   不过,这两种人才还是要有一定的申报条件的,最基本的,都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水平能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生产等。

奖励资金兑付

采用“就高不重复”原则

   网友:我是刚入选的“双百人才”,请问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扶持资金?

   蔡惠敏:如果您是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话,应已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且人事关系迁入我市(含在厦省部属单位)或按规定办理柔性引进手续,方可申请相关扶持资金。在申报资金时,您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后,再向市委组织部专项办(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原党校内)申报。如果您是领军型创业人才,要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的话,需先报所在的区委组织部或火炬、象屿管委会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区委组织部或园区管委会汇总后向市委组织部专项办申报。

   网友“玉笛横吹”:若市“双百计划”人才此前已入选区引才计划,应如何兑付奖励资金?

   蔡惠敏:如果区级的人才计划中所设定的奖励标准高于“双百计划”的,或有其他不一致的奖励项目的,即高出部分和其他不一致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区级另行兑付,不纳入市区分担范畴。总体而言,执行“就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

   网友:“双百人才”获得相应扶持资金后撤离厦门,已拿的扶持资金该怎么办?

   蔡惠敏:在服务年限内,若因个人原因离厦,属未履行协议,根据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专项办审核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若属故意骗取政府资助资金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