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法律法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厦门市财政局于2015年8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各预算单位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可采取由部门内设机构、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才优势,既有效弥补了政府部门内部专业人才方面的局限与不足,又可以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015年,我市试点引入了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对推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没有出台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办法,影响了我市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因此,亟需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完善。
二、什么是预算绩效管理?
《办法》所称的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运用规范的管理方法、管理程序,对财政政策、制度、管理效益和预算支出目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支出结果实施综合评价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以及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哪些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四、哪些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向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社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五、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办法》规定,第三方机构申请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一定数量且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第三方机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第三方机构按照《预算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工作行为及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客观公正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中立、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形成的评审意见及工作结果报告应当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按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3.独立规范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及规范独立完成工作过程。
七、委托方应如何选取第三方机构?
《办法》明确,委托方要根据第三方机构参与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范围、性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选取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其中:
1.委托服务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委托方可按规定直接选定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
2.委托服务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按程序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八、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有哪些?
委托方式分为整体委托和部分委托两种。
整体委托是将预算绩效管理某个环节(如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的全部工作整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部分委托是将预算绩效管理某个环节(如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的部分事项、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九、委托服务费用如何确定?
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根据委托服务协议向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测算可以采用定额计费法和计时计费法计算。
1.定额计费法。按照委托业务的资金总额、分档费率、难度系数等因素测算。
2.计时计费法。根据委托业务所需实际工作天数和人数参照费用标准计算。
十、委托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1.组织布置绩效管理工作,制订总体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对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3.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工作正常开展;
4.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验收,并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第三方机构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定;
2.开展受托工作,并出具报告;
3.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
4.对评价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授权,不得将评价数据、结果、报告对外公布或透漏。
5.做好委托业务信息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6.协助委托方向相关部门就报告内容进行解释;
7.按协议收取委托费用。
十二、第三方机构应如何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方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主要进行业务承接、队伍组建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制定等;
2.组织实施阶段主要进行数据资料采集、核查核实及确认分析,现场核查评价等;
3.分析评价阶段是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系统的汇集及综合,按照评价指标、标准,对被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
4.撰写与提交报告阶段主要是根据综合分析评价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报告草案的撰写,征询各方意见,依据事实及合理性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报告给委托方。
十三、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价单位意见分歧较大应如何处理?
答: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价单位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通过座谈会、书面征询等方式进行沟通或征询相关专家意见。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及专家意见应进行核实,说明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并形成书面材料,依据事实及合理性进行修善。
十四、委托方应如何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方通过向被评价对象发放问卷调查、抽查工作底稿及基础数据资料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和监控,并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第三方机构和确定委托费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优秀”,在后续委托时,享有优先权,考核结果为“差”的,进行整改并暂停下一年度入选资格。
十五、第三方机构在何种情况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若第三方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聘请的专家,与被评价对象存在会计、税务等事项的代理关系,或与其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受聘)。
十六、对第三方机构保管相关档案的要求是什么?
办法规定,第三方机构应完整准确、真实有序地反映和记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过程,分类归集、规范存档和保管各类资料;对所保管的预算绩效管理档案材料承担保密责任。
预算绩效管理档案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第三方机构保管,一份报委托方归档保管。工作签证底稿、问卷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只保留纸质文档,其他资料档案同时采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保存。纸质文档保存期限为5年,电子文档(光盘)保存期限为10年。
委托方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第三方机构保管的预算绩效管理档案材料。第三方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保管的预算绩效管理档案材料。
第三方机构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将预算绩效管理档案材料移交存续方管理或移交委托方。
十七、第三方机构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有什么惩罚措施?
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委托或取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服务资格。
十八、什么情形委托方可以对第三方启动惩罚措施?
第三方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终止委托或取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服务资格。
1.违反《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的;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过程和结果没有实事求是,有悖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执业准则;
3.由于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工作;
4.连续三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为“差”的;
5.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其他不良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