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平旅游实业发展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2460107300000420805)等2家公司(名单详见附件):
因前往贵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均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我局无法将以下文书直接送达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琼山税限改〔2020〕10038号)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海南兴平旅游实业发展公司(海口琼山税限改〔2020〕10038号)
2.海南德禾贸易有限公司(海口琼山税限改〔2020〕10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