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2-07-20 00:00:0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建立梅州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标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按政策标准审核困难中小微企业,遇到重大复杂问题提交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困难中小微企业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的隶属关系,向所在县级以上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部队驻梅单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三、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企业发出审核意见书,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各单位。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部队驻梅单位的认定审核结果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联席会议各单位执行。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4月27日前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务必于每月2日前报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按要求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就业服务局。五、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服务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会同中小企业、财政、地税部门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将不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六、《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困难中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和《困难中小微企业工资发放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public/website/hrss)“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宋虹燕,联系电话:2264973,传真:2245616。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 州 市 财 政 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