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媒体解读】(市委全会精神解读之十一)实施就业优先 完善社保制度
2015-12-25 11:47:00
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对我市民生保障工作提出新要求,为全市人社部门抓好民生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会强调,要站在新起点科学谋划肇庆追赶型发展,要补齐民生事业水平不高的“短板”。近日,记者就人社部门如何补齐短板,推进民生保障工程,提高我市民生事业水平等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局长谭锦添。
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促进就业创业,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谭锦添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部门确定了民生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推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2.14万人,劳动力转移就业1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二是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市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
要确保全面完成民生保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谭锦添表示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更加注重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具体包括: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公共服务政策的衔接、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就业统计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等。
二要注重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要深化社会保险重点领域改革。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做好新老制度衔接过渡。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实现顺畅衔接。健全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障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巩固和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制度,降低特困群体医疗费用负担。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巩固和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健全工伤预防长效机制,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要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依法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要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落实省部署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研究完善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5%和75%左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要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要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保险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三要更加注重从严带队伍从实抓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人社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三严三实”的要求,毫不动摇地抓好人社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能力,为人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努力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要进一步推进村居、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完善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公共服务基础支撑,确保畅通人社部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领域业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提高人社部门服务群众水平;要层层落实责任,人人勇于担当,确保各项人社为民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