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政策】关于《肇庆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7-02-28 10:28:00
一、制定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6〕172号)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肇庆市金融局、肇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结合肇庆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肇庆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力图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个人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最终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6〕172号)
三、主要内容
《肇庆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原则、工作目标、保险实施范围、承保形式及遴选办法、责任保险服务、工作要求等六方面内容。指导原则主要强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需要遵循的3大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提出我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力图达到的效果;保险实施范围主要从实施行业范围和员工参保范围进行阐述;承保形式及遴选办法主要针对我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形式及相关承保机构遴选方式进行规定;责任保险服务主要从保险责任范围、责任保险费率标准及浮动、责任保险期限、责任保险金额、责任保险服务等6个方面进行细化;工作要求是从加强领导、行业自律、监管考核、宣传推广等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四、保险实施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材行业、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实习生)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投保。
五、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通常和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职业中毒)以及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实施赔付。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金、抢险救援费用和法律服务费用。
六、责任保险金额
我市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最低承保金额进行规定,要求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肇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高责任保险限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文件链接:肇庆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