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22 18:46:2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办[2007]133号)要求,我市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现将《汕头市全面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区县于2007年6月8日前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具体实施方案、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及联系人等情况报送市局(迳送劳动就业科)。每年2月20日前,各区县应将本地区上年度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评审总结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问题及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和区县政府。 联系人:余智生 电话:8645046;传真:8645073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全面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依托社区扩大和促进就业,推动我市就业工作平衡发展,促进全社会实现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实现促进就业和就业服务工作进社区,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促进全社会实现充分就业,为加快推进和谐和小康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7年起在全市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活动,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2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十一五”期末,7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三、充分就业社区基本标准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城市社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户籍居民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具体标准如下: (一)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 (二)体制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 (三)就业再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零就业家庭”到当年12月30日为零;登记失业人员中无持续失业一年以上者。 (四)公共就业服务顺利开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人员落实,建设规范,社区居民能享受完善配套的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粤劳社[2005]21号)和《汕头市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统一规范》(汕劳社函[2005]220号),所有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本达到“八统一”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要求;社区普遍按“一居一站”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并挂牌,力争到2010年,100%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并落实财政经费、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服务项目规范公开。 2、组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参加全面统考,2008年底前100%实行持证上岗。 3、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现与所属市、区(县)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统一安装使用省、市规定的业务软件。2008年底前全市50%社区、2010年底前100%社区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1、在完成辖区劳动力供求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建立包括失业(下岗)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等工作台帐和数据库,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2、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季度更新制度,确保各类信息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3、重点建立就业困难群体个人(家庭)就业援助跟踪服务信息台帐,完善特困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检查验收和监控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1、认真学习国发[2005]36号、粤府[2006]3号文、汕府[2006]53号文以及各项配套政策,重在掌握有关标准和实操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夯实基础。 2、协助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发放工作,并定期走访领证下岗失业人员家庭,跟踪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提高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再就业专项活动。结合再就业援助月、岗位技能对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把就业再就业政策送到社区用人单位和千家万户,帮助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真正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强化政策的普及率和影响力。把专项活动变成促进社区就业的日常性援助手段。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为社区内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和各类社会培训、职介机构按规定分别发放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保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以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基本兑现;下岗失业人员能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得到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1、建立岗位信息调查、收集、登记制度。动态跟踪掌握社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岗位信息全面掌握社区内岗位开发情况。 2、充分利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积极的就业政策,激励社区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重点挖掘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工勤岗位。 3、广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掌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兴办社区居民服务网点、就业基地、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等服务性经济实体。进一步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如开展职工居民生活物品配送专供、代收水电、收视费服务,连锁超市、早餐入户、再生资源回收、优质农产品销售进社区等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组建保洁、保绿、保安等服务组织,为社区内用人单位提供保洁、保绿、保安的承包服务和小区物业管理等便民服务;组建护工、护理、维修等家政服务中心,大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4、组织实施创业工程,引导和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创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给予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 1、对辖区内“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基本生活优待户、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务必落实挂钩帮扶,定期上门走访或电话跟踪,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其就业意愿和提供针对性的帮扶,其中“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跟踪一户、解决一户。 2、落实好《汕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办法》(汕府[2003]207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和建立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服务岗位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落实对特困就业人员的托底就业安置办法。 3、加强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援助和指导,帮助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正确行使确定劳动关系、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等合法权益。 4、积极探索研究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新路子、新办法,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从申请认定、职业素质测评、求职应聘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个人特向职业指导、在职或定向培训到实现就业及动态跟踪指导的“路径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保障局成立“汕头市全面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良源任组长,黄伟鹏、林娜、吴业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劳动就业科、劳动培训科、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介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各区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领导和机构专门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区县要充分调动街道(镇)和社区参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创建活动得到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调研和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工作指导,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要坚持求真务实。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务求抓出实效,同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虚报就业和失业等情况。 六、实行年度评审认定和奖励制度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评审标准和考核办法统一按省的规定执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充分就业社区评审标准以当年4个季度平均值为基数,综合考虑日常工作实际情况。 (三)实行季度跟进、年终评审,对评审达标的社区由省厅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对次年度未达标的社区,按省厅要求予以摘匾。 (四)评审程序:由社区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季度跟进和年度初审并负责申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现场审查并经公示合格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公布并报省厅备案。 (五)省、市对年度达标的充分就业社区将给予一定奖励,各区县也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安排部分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达标社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