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10年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优惠入读技工学校的通知
2018-10-22 18:46:45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 为切实帮扶我市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解决教育问题,关心人民群众疾苦,提高城镇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水平,促进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8]14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计划安排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持有《低保证》或《汕头市国有企业(集体)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 2、双亲丧失、单亲丧失、双下岗职工或家庭成员老弱病残,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子女(资格确认由贫困家庭子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未婚。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录取。 今年已到其他各类学校注册的学生(含已就读技工学校)不列入此项招生范围。 二、报名审核程序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高级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城镇户籍贫困生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迅速将市分配的招生指标(详见附件2)下达给各街道(镇),确保及时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的优惠政策,将政策送到更多城镇贫困学生的家门口,积极组织发动,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生能够享受到技能助学政策。 (二)贫困生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下载或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等单位领取《汕头市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并将报名表(一式三份)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审核并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意见”栏目上盖章确认。 (三)贫困生持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镇)或下岗职工原单位证明其贫困家庭状况的证明材料等到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或市高级技工学校报名。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或市高级技工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招生学校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意见”栏目上盖章确认。 三、录取操作办法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确认推荐的城镇贫困生报名表(一式三份)、花名册(附电子文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低保证》或《优待证》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于8月25日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培训科。 (二)城镇贫困生的体检工作由市高级技工学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由学生负责。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上报的拟推荐贫困生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确认无误后,由市高级技工学校向拟录取贫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被录取的贫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于学校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五)技工学校对贫困生实行登记入学,第一学年免收贫困生的学费、住宿费,由市财政按每人3500元/学年的标准补助,补助期限为一学年,经费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三学年贫困生可因困难向学校提出减少学费的申请。符合低保条件者可获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六)市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实际入学贫困生人数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报告、有贫困生本人签名的贫困生入学花名册以及市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四、专业设置与人数 根据当前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和技工学校教学条件的实际,今年市高级技工学校开设的专业有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数控编程、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会计、电子商务、电子技术应用等(详见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www.stsgjx.com招生信息或招生简章),招生人数100名。 五、学生管理与推荐就业 技工学校要加强对贫困生的教学管理和思想教育,针对贫困生的特点和专业设置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技能培训,确保教学质量;要注重对贫困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切实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竞争能力;要注重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在生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关心贫困生,尤其重视对受助学生的心灵关怀与辅导;要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拓宽实习与就业渠道,做到双“确保”,一是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资格证书,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二是确保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达100%。 六、监督检查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将资助城镇家庭贫困学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审核关,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技工学校贫困生资助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汕头市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报名表》 2、《汕头市2010年城镇户籍贫困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3、《技工学校考生体格检查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