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10-22 18:46:2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加快幸福汕头和创业型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43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贴息范围。根据粤人社函〔2011〕843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万元,凡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范围扩展到除国家限制行业(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以外的所有行业、项目。对按期还款、信用良好的贷款人员,可以享受一次以上贷款贴息政策。   二、扩大反担保范围,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扩大反担保范围为:   (一)财政拨款人员的信用担保;   (二)其他有固定收入来源人员的信用担保(依据粤财社〔2003〕106号);  (三)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担保;   (四)3名以上(含3名)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五)资产抵押、质押(包括借款人名下的房产或借款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借款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企业股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其他有价证券,依法可以抵押、质押的其他财产和权利等)提供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相关证明。   (六)探索实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商业保险担保等其他担保方式。 各地可根据反担保单位的性质和经营状况,反担保人的信用记录状况、单位性质、收入状况、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因素,对其反担保能力进行量化测试评估。通过梯度式贷款额度和贴息利率水平调整,鼓励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作为借款保证。切实提高贷款回收率,降低贷款风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评选小额贷款成功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个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带动更多的人积极申请贷款创业带就业。   四、加强工作考核,及时反馈情况。各地要积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宣传、贷中审查、贷后服务,扶持贷款人员成功创业促进就业。不断简化申办手续,规范操作流程。市将对各地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将通报各区县政府。同时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本地区主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迳送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