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0-22 18:46:2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