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2018-10-22 18:47:0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