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

2018-08-02 17:23:33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3.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二部分 申报年审 5.申报年审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18年申报年审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 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年审,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含享受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申报年审期内申报年审。 6.申报年审方式? (1)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市级残联申报。 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12个月。 8.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注:集团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一致时,计入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9.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0.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不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注: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11.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三部分 保障金缓减免 12.可以申请办理缓减免保障金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13.申请办理保障金缓减免的规定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14.申请保障金缓减免的审批程序? (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组织集中审核,确定缓缴期限、减缴比例或免缴情况,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信息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报财政部门备案。 (3)用人单位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相应的缓减免申请审批表,按照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4)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及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四部分 申报缴费 15.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 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保障金。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保障金。 16.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17.保障金申报缴费方式及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 (1)网上申报缴费。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2)门前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表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残联部门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需一并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表。 用人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8.保障金申报缴费流程怎么规定?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直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根据残联部门审核结果,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3)享受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也应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按实申报缴纳保障金,征收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金额。 (4)经残联部门批准减缴、免缴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应缴保障金,征收系统通过读取残联部门审批的减免比例自动计算减免金额;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办理的,应提供经残联部门批准减缴、免缴的审批表,由前台工作人员根据审批表的减免比例计算减免金额,再申报缴纳应缴保障金。经残联部门批准缓缴的用人单位,需携带经残联部门批准缓缴的审批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进行办理。 19.保障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20.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21.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如用人单位对审核后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 如用人单位未进行申报年审,征收系统自动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2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四条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4.保障金退库如何处理? 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退税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 其他 25.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的所属期如何规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行年度审核制度。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统一由当年度申报上一年度。当年应当缴纳的保障金,征缴所属期为上一年度1-12月份。 26.2016年度以前的未年审和欠缴保障金如何处理? 对于2016年度以前的未年审和欠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年审,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缴保障金。相关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 27.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1)2014年12月23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根据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 (2)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文件规定】 28.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29.用人单位如何招用残疾人? 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招聘,可通过第三方机构,也可联系省、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招聘需求,残联登记并推荐,或登录残疾人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招聘。 30.网站系统及咨询方式? (1)电子系统网址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 (2)政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热线12385。 申报缴费咨询:广东省税务局热线12366。 全省保障金政策咨询QQ群(用人单位):780914261。 汕头市年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地址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